弟子規簡說(4)


   
事雖小 勿擅為
    苟擅為 子道虧
    物雖小 勿私藏
    苟私藏 親心傷


    事情雖然很小,不要擅自作主,而不稟告父母;假如任意而為,就有損為人子女的本分。東西雖然很小,也不要背著父母,偷偷地私藏起來;假如私藏起來,被父母知道了,父母心裡一定十分難過!
    這段是說小事或小物,都應請教父母,不可自己作主。
   「事雖小,勿擅為;茍擅為,子道虧。」父母最關心我們的人格發展,深怕我們交到壞朋友,學到不好的行為,出入不正當的場所,染上壞的習慣。這些不好的言行,常常因為疏忽些微的小事而造成的。同學們正在求學階段,有什麼事情,應該事先向父母請示,既可得到父母的經驗指導,又可免除不必要的錯誤,真是一舉兩得!
但是有的同學認為父母親太囉嗦,事情管得太多,想自己作決定就可以。於是,有的就結伴到新奇的電動玩具店,或是購買暴力色情的書籍、錄影帶,無形中身心受到戕害而不自知。或是自己到水邊、海邊游泳,冒著危險登山,以為這些是小事,等到發生事情,往往危及生命,而讓父母痛心,親朋惋惜!
    不過,有的同學會懷疑,好的事情向父母稟告,卻得不到父母的同意,豈不是要錯過好的機會,遺憾終身了嗎?大家要深思,何以父母會不同意?往往是怕我們受到傷害才反對的。如果真的是好事情、好機會,我們就要委婉地向父母親說明,解除父母心中的疑慮,得到他們的應許才去做。假使父母仍不同意,心中仍然擔心不已,我們豈能忍心任意去做呢?
   「物雖小,勿私藏;茍私藏,親心傷。」我們從出生起,所用的任何東西,都是父母親費心所準備的。父母親嘔心瀝血盡他們所有的能力,讓我們所吃所用無所匱乏,即使損傷了自己的身心,也無怨無悔,還時時憂慮子女的一切。假使我們為了自己,把東西私藏起來,只供自己使用,連時時為我們著想的父母親,都怕他們知道,父母親見了,怎麼不傷心呢?
    在我國東漢時,有一位年紀才六歲的小孩,名字叫陸績。有一次,在九江遇見當時的太守袁術,袁太守認為他的相貌不凡,就拿出橘子請陸績吃。陸績就多拿兩粒藏在衣服裡,等到要回家告辭的時候,橘子突然掉出來。袁太守以為是陸績貪心,就問他原因。陸績回答說:「橘子是我母親所喜歡吃的,因為沒錢買橘子,所以想留著拿回家給母親吃,並非自己貪心,還請太守原諒!」袁太守覺得這孩子太難能可貴了,肯定這孩子將來一定會有出息。
    同學們!陸績時時想著母親,希望母親和他一起分享甜美的橘子,這般孝心,多令人感動!我們對父母親不僅不私藏東西,更要能體貼親心啊!

回弟子規全文

總    敘 父母呼 冬則溫 事雖小 親所好 親愛我 親有過 親有疾 兄道友 或飲食 稱尊長 長者立 朝起早 衣貴潔 緩揭簾
將入門 凡出言 見未真 見人善 聞過怒 凡是人 己有能 人不閒 凡取與 待婢僕 同是人 不力行 讀書法 房室清 非聖書